徵收土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在徵收土地的過程中,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如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的需要,會強制收取集體或個人所有的土地,並依法給予一定補償。這種行為具有強制性和補償性的特徵,即被徵地單位不得以其所有權從事對抗行為,不得阻撓。國家在一定的範圍內依法對被徵地單位予以適當補償。
此外,徵收土地的程式包括告知徵地情況、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組織徵地聽證、公開徵地批準事項、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等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