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相對,是中文詩詞創作中的一種聲律要求,指的是在同一首詩中,相對應的詩句位置上的聲調要相反。
例如,如果一箇詩句中的某個位置是平聲(如“平”),那麼相對應的另一箇位置就必須是仄聲(如“仄”),反之亦然。這種平仄相間的規則使得詩歌的聲調抑揚頓挫,增強了詩歌的節奏感和音樂美。在七言律詩中,這種規則特別體現在詩句的偶數位置上,即第二、四、六等位置,這些位置的聲調必須與上一句相對應位置上的聲調相反。例如,如果上一句的某個位置是平聲,那麼這一句的對應位置就必須是仄聲,反之亦然。這種規則有助於保持詩歌的和諧與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