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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剩物和次小薪材是什麼

「三剩物」和「次小薪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詳細介紹如下:

「三剩物」主要包括採伐剩餘物(如枝丫、樹梢、樹皮、樹葉、樹根及藤條、灌木等)、造材剩餘物(如造材截頭)和加工剩餘物(如板皮、板條、木竹截頭、鋸沫、碎單板、木芯、刨花、木塊、邊角余料等)。這些是在木材採伐、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副產品,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可以進一步加工利用。

「次小薪材」則是指次加工材(材質低於針、闊葉樹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級但具有一定利用價值的次加工原木)、小徑材(長度在2米以下或徑級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條、松木桿、腳手桿、雜木桿、短原木等)和薪材。這些是木材加工過程中產生的較小或次要的木材,雖然不如大徑材那樣適合直接加工成大件家具或建築材料,但仍然可以作為燃料或其他低價值用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