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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勾院

三司勾院宋朝時期的一種官署名稱,屬於三司(鹽鐵度支戶部)的下屬機構。它的主要職能是審核各地上報給三司的錢糧百物出納賬籍。在三司勾院之下,還設有一些其他機構,如都磨勘司,負責審核三司的帳籍並對三部勾院審核過的帳籍進行覆審,以及馬步軍專勾司,專職審核軍費支出等。這些機構的設定,使得宋朝的審計職權較前代分散,並且這種財審合一的內部審計體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難以確保審計的質量和效果。

三司勾院的最高長官通常由部門判官兼任。在宋朝的歷史中,三司勾院經歷了多次變遷和調整,包括合併和分立。例如,開寶五年(972年)鹽鐵、戶部二勾院合併為一勾院,度支單獨為一勾院;太平興國五年(980年)三部勾院合而為一,稱三司勾院;雍熙三年(986年)勾院又一分為三;淳化三年(992年)三司置都勾院,再次變革勾院的設定;淳化五年(994年)並三勾院為三司都勾院;至道二年(996年)三司都勾院分為三部勾院;鹹平六年(1003年)三司勾院再次合併;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勾院又一分為三。

這些變遷反映了宋朝最高統治者對於財政勾考工作的重視,以及不斷探索三司勾考監督管理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