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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狼案是什麼

綁架和謀殺案件

三狼案是1959年至1961年間在香港發生的一系列綁架和謀殺案件,該案件的主謀是三名匪徒,分別是馬廣燦李渭倪秉堅。該案件涉及了多起綁架和謀殺事件,其中最著名的是對富商黃錫彬及其兒子黃應求的綁架和殺害。

1959年6月19日,黃應求在銅鑼灣清風街被綁架,儘管他曾一度逃脫,但不慎在逃脫過程中從高處跌落身亡。匪徒們將黃應求的耳朵割下並寄回黃家作爲人質。1961年2月10日,黃錫彬本人也被三名匪徒綁架,黃錫彬的侄子黃應機和黃應禧按照綁匪的要求繳納了50萬港幣的贖金,並在17天后釋放了黃錫彬。不久後,新界元朗居民鄧天福在石澳被三名匪徒殺害。

1961年12月10日,警方在港島淺水灣一處山坡挖出了黃應求和鄧天福的骸骨。案件在發生後的一年裏毫無進展,直到一名名叫鄧偉明的匪徒自首,並提供了案件的關鍵信息。鄧偉明原名爲“蛇仔明”,是三狼集團的一名成員,他向警方自首後,揭露了整個案件的經過。

1962年2月19日,三狼案正式開庭審理,控辯雙方提供了多位證人出庭作證。三名被告在審訊過程中供認參與了綁架黃氏父子,但對黃應求的死並不知情,且否認參與殺人。他們還聲稱,供詞是在警方的威逼、恐嚇和毒打下被迫寫成的。

最終,三名被告被判死刑,於同年11月28日執行。此案在香港被稱爲“港戰後最驚人擄劫案”,並在傳媒中被稱爲“雙黃案”,因爲兩名受害者是黃姓父子。該案件在香港歷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不僅因爲其殘忍的性質,也因爲其複雜的審訊過程和匪徒的狡猾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