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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拆規則

上市公司分拆規則主要規定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境內外獨立上市的行為應滿足的條件以及禁止分拆的情形。

上市公司分拆規則的具體內容如下:

上市公司分拆定義。指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資產,以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形式,在境內或境外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或實現重組上市的行為。

必須滿足的條件。上市公司股票境內上市需滿3年;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淨利潤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累計不低於人民幣6億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值為依據);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併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淨利潤不得超過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50%;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併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淨資產不得超過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的30%。

不允許分拆的情形。資金或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占用,或上市公司權益受到嚴重損害;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