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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的原因

不批準逮捕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如果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拘留的人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可以不批捕。

情節輕微、社會危險性小:即使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但如果情節輕微且沒有社會危險性,檢察院認為沒有逮捕的必要,因此不批捕。

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孩子的婦女,檢察院可以不批捕。

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如果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滿足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檢察院不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如果證據證實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為,亦或是存在《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則不批準逮捕。

以上情況均可能導致檢察院不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