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中國槍枝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的定義,槍枝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枝。這些槍枝包括非軍事系統的手槍步槍衝鋒鎗機槍等,以及射擊運動、狩獵、麻醉動物等使用的特定武器。此外,還包括能發射制式(含軍用、民用)槍枝子彈的非制式槍枝,例如私自製造、改制的槍枝。

特別地,對於仿真槍的認定,有以下標準: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規定的槍枝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大於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的;

具備槍枝外形特徵,並且具有與制式槍枝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機構之一的;

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枝相同或者近似,並且外形長度尺寸介於相應制式槍枝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

以上定義和標準共同構成了中國對槍枝的法律定義和管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