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是什麼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是在1950年2月1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蘇聯)簽訂的。該條約的主要內容包括:

締約雙方保證共同盡力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間接在侵略行為上與日本相勾結的任何國家之重新侵略與破壞和平。一旦締約國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與日本同盟的國家之侵襲,因而處於戰爭狀態時,締約國另一方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

締約雙方均不締結反對對方的任何同盟,並不參加反對對方的任何集團及任何行動或措施。

雙方根據鞏固和平與普遍安全的利益,對有關中蘇兩國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均將進行彼此協商。

雙方保證以友好合作的精神,並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及不乾涉對方內政的原則,發展和鞏固中蘇兩國之間的經濟與文化關係,彼此給予一切可能的經濟援助,並進行必要的經濟合作。

此外,條約還規定了一些特定地區的安排,如外蒙古的未來由公民投票決定,中東路與南滿鐵路合併為中國長春鐵路,大連闢為國際貿易自由港等。該條約的有效期為30年,期滿後沒有再延長。最終在1980年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