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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畏十八反

「九畏十八反」是中醫中關於藥物配伍禁忌的概念,具體如下:

十八反。這是指某些藥物在配伍使用時會產生不良反應或副作用,共分為三組,第一組是甘草反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第二組是烏頭(包括川烏、附子、草烏)反對半夏、瓜蔞、貝母(包括川貝、浙貝)、白蘞、白芨;第三組是藜蘆反對人參、南沙參、丹參、玄參、苦參、細辛、芍藥(包括赤芍、白芍)。

十九畏。這是另一種藥物配伍禁忌,共分為九組,包括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參畏五靈脂。

這些禁忌是基於古代中醫理論和實踐經驗總結而來,用於指導中藥的合理使用,以避免藥物間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或降低藥效。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禁忌並非絕對,有些情況下,經驗豐富的中醫師可能會根據病情和病症,決定是否採用相反的藥物進行配伍。因此,「十八反十九畏」不僅是中醫用藥的原則之一,也是一種體現中醫辨證施治和個體化治療理念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