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鞫 的含義和背景如下:
讀音:qǐ jū
含義:
- 秦漢時期的一種再審訴訟制度,允許當事人對原司法機關的判決不服,在法定時間內請求覆審。
具體來說,如果被告及其親屬對判決不服,可以請求原審機構重新審理。
乞鞫的期限通常為三個月,逾期則不予受理。
歷史背景:
乞鞫制度起源於周朝,秦漢時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
漢律中有「有故乞鞫」的規定,表明當事人有權利在遇到特殊情況時上書請求覆審。
參考搜尋結果:
乞鞫的讀音、含義及歷史背景信息主要來源於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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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音:qǐ jū
含義:
- 秦漢時期的一種再審訴訟制度,允許當事人對原司法機關的判決不服,在法定時間內請求覆審。
具體來說,如果被告及其親屬對判決不服,可以請求原審機構重新審理。
乞鞫的期限通常為三個月,逾期則不予受理。
歷史背景:
乞鞫制度起源於周朝,秦漢時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
漢律中有「有故乞鞫」的規定,表明當事人有權利在遇到特殊情況時上書請求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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