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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

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事情,特指戰事、政治事務。

《蘭亭集序》:「及其所之既倦,情隨事遷,感慨系之矣。」這裡的事指事情。

《過秦論》:「延及孝文王、莊襄王,享國之日淺,國家無事。」這裡的事特指戰事。

《觸龍趙太後》:「趙太後新用事。」這裡的事指政治事務。

從事、做。

《答司馬諫議書》:「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這裡的第二個「事」指做。

侍奉、服侍。

《廉頗藺相如列傳》:「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義也。」這裡的事指侍奉。

件、樣、種。

鄭處誨《明皇雜錄》:「獻白玉簫管百事。」這裡的事指件、樣、種。

此外,「事」在文言文中還有職守、政事、事務等意思,具體解釋需結合上下文。同時,「事」字還可以表示官職,與「吏」、「使」、「史」等字有同源關係,這些解釋都體現了「事」字在文言文中的豐富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