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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直行車

腳踏車交通規則中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右側通行。腳踏車與機動車一樣實行右側通行。

分道通行。在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應實行分道通行。

腳踏車道行駛。有腳踏車道時,應在腳踏車道內行駛;無腳踏車道時,應靠行車道的右側(距右邊1.5米內)行駛。

借用機動車道。有腳踏車道但被占用無法通行時,可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通行,並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後迅速駛回腳踏車道。

禁止進入高速公路。腳踏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橫過機動車道規定。在未設定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腳踏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在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時,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通過;在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情況下,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載貨和載人規定。腳踏車載貨的高度不得超過離地1.5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腳踏車不得載人(12歲以下兒童除外)。

禁止上路的腳踏車類型。獨輪腳踏車或2人以上騎行的腳踏車不得上路。

年齡限制。未滿12周歲的人不得獨自騎行上路。

禁止醉酒駕駛。不得醉酒駕駛。

禁止牽引、攀扶其他車輛。不得牽引、攀扶其他車輛,不得扶身並行、雙手離把騎行。

禁止加裝動力裝置。不得加裝動力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