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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才叫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指的是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破裂: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夫妻一方或雙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這表明夫妻之間存在嚴重的背叛行為。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包括對配偶或其親屬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暴力,或者遺棄家庭成員,這些行為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多次教育後仍不改正,這可能導致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礎被破壞。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且沒有和好的可能,可以視為感情破裂。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生理缺陷等,這些情況都可能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的夫妻大吵大鬧或者矛盾衝突並不足以認定為感情破裂。如果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