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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才算家暴

家庭暴力(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爲,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形式:

身體虐待:如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者。

言語虐待:通過吼叫、尖酸諷刺、威脅等方式來控制或傷害受害者。

心理虐待:如威脅自殺、阻止使用電話和金錢、逼問行蹤等,阻止探視親人、嘲笑侮辱朋友等。

肉體摧殘式:包括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等手段及器械傷害。

精神迫害式:如威脅、恐嚇、辱罵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

性虐待式:違背配偶意願強迫進行性行爲。

虐待體罰式: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具有連續性的特徵。

經濟虐待式:剝奪生活必需品,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等。

家暴不僅限於夫妻之間,還包括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爲,如同性戀、雙性戀、虐童、虐老人,甚至虐室友等。家暴的形式也不限於身體暴力,還包括情感家暴、口頭家暴、性家暴和經濟家暴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我國法律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這意味着任何形式的家暴都是不被法律允許的,受害者有權尋求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