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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仲裁庭

臨時組織

仲裁庭是一個臨時組織,主要負責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仲裁庭的組成可能是一位仲裁員(獨任仲裁庭)或三位仲裁員(合議仲裁庭),在後者中,一位仲裁員被指定為首席仲裁員。仲裁庭的設立和運作遵循特定的法律和程式規定,例如在勞動爭議的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庭是根據「一案一庭」的原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選擇的仲裁員組成,專門處理勞動爭議案件。

仲裁庭的審理通常公開進行,作出的仲裁裁決需要向當事人宣讀,並送達仲裁裁決書。仲裁庭在完成指定案件的仲裁任務後解散,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