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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八敬法

八敬法佛教比丘尼尊重恭敬比丘的八種法。這些法規定源於佛陀成道後十四年,當時摩訶波闍波提等五百女眾要求出家,佛陀最初不允許。在阿難的三次請求下,佛陀制定了八敬法,允許這些女眾受持並獲得戒律。八敬法也被稱為八敬戒、八重法、八尊重法、八尊師法八不可越法、八不可違法、八不可過法,簡稱為八敬。

具體來說,「八敬法」包括以下內容:

比丘尼即使年歲已高,若遇到受戒僅經過一個夏季的比丘時,仍須禮拜。

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

比丘尼不得揭露比丘的過錯,但比丘可以指出比丘尼的錯誤。

比丘尼應從比丘處受具足戒。

比丘尼有過錯時,應在比丘眾中懺悔和自首。

每半月,比丘尼應向僧眾請教誡師。

比丘尼不應在沒有比丘的地方結夏安居。

比丘尼結夏安居後,應到僧眾中求自恣。

這些規定體現了佛教中對戒律的尊重和對僧侶等級制度的維護。然而,現代女權運動認為這些規定反映了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並提出了「八敬法非佛制」與「廢除八敬法」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