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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委託契約

委託契約,也稱為委任契約,是一種協定,其中受託人代表委託人的利益,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根據契約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報酬或不需要支付報酬。委託契約的標的可以包括法律事務和非法律事務,而且契約內容可以是有償的或無償的。

委託契約的特徵包括:

勞務契約性質:委託契約是典型的勞務契約。

費用承擔: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

人身性質:委託契約具有人身性質,建立在當事人之間的相互信任基礎上。

有償或無償:委託契約既可以是有償契約,也可以是無償契約。

諾成和雙務:委託契約是諾成的、雙務的契約。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委託契約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約定的,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契約。此外,如果受託人在與第三人訂立契約時,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則該契約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