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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抗辯事由

抗辯事由是指被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而提出的,用以證明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相反事實。

抗辯事由通常在被告承認加害事實的前提下提出,用以主張對方的訴訟請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這些事由可以是正當理由,如免責事由、時效屆滿事實等;也可以是外來原因,如不可抗力事實、不具備因果關係的事實、受害人過錯的事實等。

此外,抗辯事由必須具有對抗性,即能夠導致對方的訴訟請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同時,這些事由必須是積極的事實,即證明某種客觀情況存在的事實,單純的否認性事實不能作爲抗辯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