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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物上請求權

物上請求權,也稱爲物權的請求權,是當物權的圓滿狀態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時,物權人爲了排除或預防妨害,請求對方爲一定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權利。它可以區分爲三種類型:

返還原物請求權:當他人無權佔有物權人的標的物而致物權於妨害時,發生物權的返還請求權。

妨害除去請求權:以其他方式妨害物權的圓滿狀態時,發生妨害除去請求權。

妨害預防請求權:物權於將來有受到妨害之虞時,發生物權的妨害預防請求權。

物上請求權的特點包括:

獨立性:它是獨立於物權的請求權,不以直接對物權標的物的支配爲內容。

從屬性:物上請求權又作爲物權的效用的表現,其發生、移轉與消滅均從屬於物權,不能與物權分離而單獨存在。

適用範圍:在實現物上請求權的問題上,可以適用關於債的履行或給付的規定,如給付不能、給付遲延等。

物上請求權與債權有類似的性質,在不與物上請求權性質相牴觸的範圍內,可以適用債權的有關規定,如過失相抵、給付遲延、債的履行及轉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