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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理事長

理事長通常是指一箇“人民團體”或“非營利組織”的“協會”名義或實質上的領導者。在臺灣地區,一箇協會至少需要選出九位理事,再從九位理事中選出理事長。理事長的職責包括處理公共關係和溝通,是組織的形象代言人,通過演講、接受訪問,通過日常活動來向社會推廣自己所在的機構,使組織在社會上能夠樹立良好的公衆形象。理事長擁有最高決策權,負責各項日常事務的管理和各項工作的開展,把握聯盟的運行方式和發展方向,確定聯盟的機構設置和人員安排,協調內部各成員的關係,促進聯盟的穩定發展,執行省慈善協會的各項決議,維護聯盟的正當權益,對其他幹部及幹事進行監督並對協會負責。

需要注意的是,理事長與董事長的角色有所不同。董事長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而理事長則是非營利組織或人民團體的領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