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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是一項旨在保護兒童權利的國際性法律文件,於1989年11月20日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並於1990年9月2日開始在世界範圍內生效。

該公約適用於18歲以下的任何人,包括所有國家和地區的兒童,無論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傷殘、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公約的核心原則是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強調在保護兒童權利和促進兒童福祉的行動中,必須將兒童的最佳利益作爲首要考慮。

公約包括序言、實質性條款、程序性條款和最後條款等四部分,共五十四條,內容廣泛,涵蓋了兒童在經濟、社會、文化、民事和政治等方面享有的各項權利,如教育權、健康權、參與權等。同時,公約也規定了政府的義務,如推廣公約原則、實行公約、監督兒童權利的進展,以及確保公衆瞭解兒童權利等。截至2015年10月,已有196個國家簽署或批准了該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