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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邀約

要約是指在契約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契約為目的而發出的,希望相對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稱為相對人或受要約人。要約的內容應當包含具體的契約條件,並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條件約束。要約一經受要約人承諾,契約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加以拒絕。要約的性質如下:

要約的性質。要約是一個法律概念,在相對人承諾前,只有形式上的拘束力,並不產生當事人的實質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要約的特點。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不能含糊其辭、模稜兩可。對方也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否則視為對方的新要約。一旦要約被接受,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不得因條件的改變面對要約的內容反悔。

要約的生效時間。要約的生效時間取決於其形式。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要約的撤回和撤銷。要約可以撤回或撤銷,但有特定情況的除外。

此外,與要約相關的還有承諾的概念,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簽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