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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探監

探監的時間安排主要遵循以下步驟和注意事項:

入監通知書:

服刑人員轉入監獄後,監獄會在收監之日起五日內向家屬發出入監通知書。家屬通常在一箇月左右能收到此通知書。

如果超過一箇月還未收到通知書,家屬可以聯繫監獄詢問情況。

申請探監:

家屬接到入監通知書後,可以開始準備申請探監。但應注意,監獄有固定的會見日,不在這些日子申請探監通常不會被批准。

不清楚具體開放時間時,應撥打監獄電話諮詢服刑人員所在監區的開放時間,以避免白跑一趟。

特殊情況下的探視:

在特殊情況下,如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後,近親屬纔可以探視。探視時間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

除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外,刑事拘留之後的48小時內,家屬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會見,瞭解情況。

集訓生活:

入監後,服刑人員會接受前三個月的法律法規學習和適應監獄生活的集訓。期間,服刑人員會了解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集訓期間,服刑人員會被告知探監的具體日期,家屬可以在那天前來探訪。

綜上所述,探監的時間安排需要遵循監獄的規定和流程,包括接收入監通知書、瞭解固定會見日、特殊情況下的探視安排以及服刑人員的集訓生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