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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可以退稅

什麼條件可以退稅,一般包括以下情況:

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或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不充分的。

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等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或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等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此外,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