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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額土地可以出讓

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主要涉及國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需先徵用轉為國有土地才能出讓。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可以通過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定的方式進行,特定情況下,如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必須採取拍賣或招標方式,若無法採用拍賣或招標方式,可以採用雙方協定的方式,但協定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價格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

根據土地用途不同,出讓的最高年限也有所區別,例如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出讓方需按照契約規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

此外,若土地屬於劃撥或承租狀態,申請者需經過依法批準,才能採用協定方式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