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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吏為師是什麼意思

“以吏爲師”是指庶民百姓要跟從官吏(專指法官、法吏)學習法令,加強普法教育,統一思想和行爲。

“以吏爲師”最早由春秋戰國時期的商鞅提出並付諸實施,後來被法家代表人物韓非發展成一種思想,即選擇知法的官吏擔任法令的解釋者和宣傳者,從中央到地方設置官吏,負責對全體人民進行法治教育,以統一人們的思想言行。

“以吏爲師”成爲秦漢時期的國策後,官吏辦學,一方面要求官吏傳授語言文字知識,另一方面要求官吏講解朝廷的法令。因此,辦學的官吏實際上承擔着官員和教員的雙重職責,他們既是國家政令的執行者,又是通用漢字文化知識的講授者,還是用皇權意志統一庶民思想的佈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