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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程式

幹部人事任免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民主推薦。這包括召開推薦會議,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範圍,並提供幹部名冊,通過無記名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方式進行。

確定考察對象。根據民主推薦的結果,結合平時的表現和工作需要,確定考察對象,制定考察方案,徵求有關部門和領導意見。

民主測評。通過測評表或調查表對考察對象的績效表現進行評定。

考察。包括個別談話考察、查閱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等,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

討論決定。由黨委或黨組集體討論,根據考察結果和民主測評,做出任免決定。

任前公示和試用期。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對於部分專業性較強的領導職務,實行聘任制,試用期為一年。

正式任免。經過充分討論和醞釀後,由黨委(黨組)作出決定,採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以上步驟構成了幹部人事任免的基本流程,不同情況下可能會有所調整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