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旨在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保障人體食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衛生部於1996年3月15日發布了《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該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保健食品的定義與特性。明確指出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審批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衛生部)對保健食品及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審批過程中會審查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以及標籤說明書內容等。

保健食品的要求。保健食品必須符合特定要求,如經過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的保健作用,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等。

監督管理。對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標籤說明書及廣告宣傳等方面實行監督管理,以確保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罰則與附則。規定了違反辦法規定的處罰措施和其他相關條款。

此外,《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於2005年7月1日施行,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進一步規範了保健食品的註冊行為,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保障人體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