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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的基本原則包括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具體如下:

保險利益原則。此原則是指在簽訂保險契約時或履行保險契約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這意味著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擁有合法的、經濟上可衡量的利益。

最大誠信原則。此原則要求保險契約雙方誠實守信,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和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棄權和禁止反言義務。

近因原則。此原則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近因)是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關鍵因素,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如果近因屬於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損失補償原則。此原則是指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使被保險人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但被保險人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