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倡議書時,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格式:
標題。在第一行正中寫上“倡議書”三個字,有時可以包括倡議的內容和文種名稱,例如“關於保護自然環境的倡議書”。
稱呼。根據倡議對象選擇合適的稱呼,如“廣大的市民朋友們:”,有時倡議書也可以在正文中直接指出受衆,而無需使用稱呼。
正文。分爲以下幾個部分:
倡議的背景、原因和目的。解釋爲什麼發起這項倡議,以及倡議的目的。
倡議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明確提出倡議的具體內容,如活動、行動或具體的要求,這部分最好是分條列出,以便讀者理解和跟隨。
結尾。表達倡議者的決心和希望,或者提出某種建議,結尾通常不使用表示敬意或祝願的話。
落款。在文檔的右下角寫明倡議者的姓名、單位名稱或集體名稱,以及發倡議的日期。
以上格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便更有效地傳達倡議的內容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