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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結婚手續

中國內地辦理結婚手續的基本流程和要求如下:

登記地點。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所需材料。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需要出具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法定條件。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雙方自願結婚;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特殊情況。如果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與居民戶口簿登記不一致,應當提供能夠證明本人聲明真實性的材料,如婚姻登記證、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如果無法提供,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戶口登記的婚姻狀況。

對於特殊人群,如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和華僑,需要提交特定的證件和聲明公證。此外,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或者內地居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也需要按照特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