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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什麼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簡稱ICCPR)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起草的法律性文書,旨在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該公約於1966年12月16日由第21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1976年3月23日生效。目前,已有150餘個國家成為該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於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該公約。

ICCPR包括53個條款,這些條款大致可以分為自決權、一般條款、實質規定、實施辦法和最後條款。其中,第6至27條特別規定了公民和政治權利的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生命權、禁止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奴隸制度的禁止、人身自由和安全的保障、自由遷徙和選擇住所的權利、外僑驅逐的合法性、無罪推定原則的適用、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自由的保障、思想、良心、宗教自由的享有、言論自由、和平集會、結社權、自主婚姻的權利、兒童權益的保障、公共事務參與權、法律平等保護等。

此外,ICCPR還規定了種族、宗教或語言少數群體的文化、宗教或語言權利的維護。中國雖然是該公約的締約國,但目前在國內尚未施行該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