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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程式

公式的結構和書寫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標明事由及公文種類名稱,必要時在事由前加上發文機關名稱。標題寫在正文上端居中位置,一般用大號黑體字印刷,以示醒目。經過會議通過或批準的公文,在標題下加括弧註明會議名稱、屆次和通過、批準的日期。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部分,敘述公文的內容。要求簡練條理,不亂用簡稱。除綜合性計劃、報告和總結等文種外,一般往來公文採取一文一事。

附屬檔案:是附屬於正文的說明、補充或供參考的材料。附屬檔案的全文排在主文之後,並在主文的正文之下、發文機關及其印章之上,註明附屬檔案的順次及標題。

發文機關及其印章:發文機關指製發公文的責任者,用全稱或規範的簡稱,寫在正文之下偏右側。機關印章代表機關職權,是證實公文效力的重要標誌。公文上加蓋機關印章,表明機關對其製發的公文負責。機關印章蓋壓在發文日期上,騎年蓋月。

簽署:即以機關領導人名義發文時,由該領導人在正文下的落款處親筆書寫其姓名,證實公文的效力。印製份數多的公文,使用簽名章。

發文日期:表示公文發布的具體日期。

此外,公文程式(也叫檔案結構)還包括編號、主送機關、抄送單位、公文上的各種標記(如機密等級、緩急程度等)。在這些組成部分中,又因公文種類的不同,而有種種區別。總的來說,公文名稱、主送單位、公文內容、簽字蓋章是必不可少的,否則,就談不上是一篇公文,就會影響公文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