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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也稱為共同實行犯,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單位,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聯絡下,共同實施犯罪行為的情況。共同正犯的成立條件主要包括:

主觀要件。兩個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對同一犯罪行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聯絡。這意味著參與者之間有共同的實行行為的意思,即利用和補充他人的行為以實行犯罪。

客觀要件。參與者直接實施犯罪行為。這意味著所有參與者都需對犯罪的實行行為有所貢獻,而不是僅僅通過教唆或幫助的方式參與犯罪。

共同正犯的一個重要原則是「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即即使某些參與者只參與了犯罪的一部分,他們仍需對犯罪的總體結果承擔責任。此外,共同正犯的行為可以是基於明示或暗示的共謀,這種共謀不限於同時進行,也可以是順次聯結形成。

共同正犯的類型包括共謀共同正犯和直接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是指通過共同商議和計劃參與犯罪的情況,而直接共同正犯則是指參與者直接參與犯罪的實行階段。

共同正犯的法律後果是由所有參與者根據他們在犯罪中的作用和責任大小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