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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充

兼充是清代官制的一種方式,指的是某些官員兼任某些機構的官職,而不設專職官員,以簡省官員人數。例如,經筵講官、日講起居注官、文淵閣領閣事、直閣事、提舉閣事、校理、檢閱,武英殿、國史館、方略館及修書各館總裁官、副總裁官、總纂官、提調官、纂修官、校對官、收掌官,翰林院教習官等,均無額設專官,全由其他機構官員各以本職兼充。也有一些本系專官但例由其他官員兼攝者,如翰林院掌院學士,例以滿漢大學士或尚書或左都御史、侍郎兼攝;威遠堡等六關口事務,則例以盛京五部侍郎一人兼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