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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上市

分立上市是指將一個股份公司分成兩個或多個不同的股份公司分別上市。這種分立方式可以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設分立是指原公司的法律主體資格消失,而新設立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派生分立則是指原公司的法律主體仍存在,但將其部分業務劃分出去另設一個新公司,原公司繼續存在但註冊資本減少。原股東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不變。

上市公司進行分立的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召開股東大會作出有效的公司分立決議。

分立各方簽訂分立協定。

分割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通知並公告債權人。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並予公告。

此外,董事會擬訂上市公司分立方案,該方案是股東大會討論和審議的基礎,應當符合股東利益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經營目標。股東大會依照章程的規定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各方當事人簽訂公司分立契約,該契約在公司股東大會作出公司分立決議後簽訂,實質上是對股東大會決議的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