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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生政策

分配生政策是一種針對中國國中畢業生升學的特殊招生政策,主要適用於一些省份和城市。根據提供的信息,分配生政策的具體內容如下:

申請條件:學生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是本市國中學校的應屆在籍畢業生。

畢業綜合素質評定達到4A1B以上(含4A1B)。

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資格。

招生學校:參與分配生招生的主要是省級示範高中學校新城區市級示範高中學校,這些學校需經區教育局同意或申請試點並得到市教育局批準。

招生名額:各區教育局會根據示範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確定招錄分配生的名額,通常占招生計劃的50%。這些名額會按照各國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數進行比例分配。

工作程式:

學生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家長需簽署認可意見。

班級和學校推薦:在班級推薦的基礎上,學校按比例確定獲得分配生候選資格的學生名單。

審核公示:學校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會在校內公示,無異議後,學生填寫相關表格完成申請過程。

公示:各國中學校會將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學校名單、學生申請條件、工作程式、招生名額及有關規定等在學校張榜公示。

其他規定:符合條件的學生不得同時申請其他特定學校的招生,如武漢外國語學校的「資格生」招生。

綜上所述,分配生政策旨在通過一定的條件和程式,將優質高中的招生名額均衡分配至各國中學校,以促進教育資源的均衡分配和提高學生升入優質高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