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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兒多久報戶口

新生兒應在出生後一個月內進行戶口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如果超過一個月但不超過12個月,申報戶口需要提供親子鑑定證明;超過12個月,則可能需要遵循特定程式。不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具體規定,例如有些地區可能允許在三個月或一年內申報戶口。因此,具體細節最好諮詢當地的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