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初診病歷怎麼寫

初診病歷的編寫應遵循以下步驟和要求:

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以及藥物過敏史等。

就診時間和科別。準確記錄就診的日期、具體時間,以及就診的科室。

主訴。患者就診時的主要症狀及持續時間。

病史。重點突出現病史,包括起病日期、主要症狀、伴隨症狀、病情變化、鑑別診斷內容、他院診治情況及療效,以及與本次疾病有關的過去史、個人史和家族史。

體格檢查。包括一般情況和重要臟器的檢查,重點記錄陽性體徵及有助於鑑別診斷的陰性體徵,如體溫、脈搏、呼吸、血壓、意識狀態等。

實驗室及其他輔助檢查或會診記錄。記錄患者在其他醫院所作的檢查,包括檢查日期和醫院名稱。

初步診斷。列出主要的、急性的診斷,分行列出,避免使用“待診”。

處理措施。包括處方及治療方法記錄,藥品應記錄藥名、劑量、總量、用法,進一步檢查措施或建議,休息方式及期限。

醫師簽名。醫師應在病歷的右下方籤全名,字跡應清晰易認。

法定傳染病報告。如適用,應註明疫情報告情況。

編寫初診病歷時,應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注意字跡清晰工整,便於閱讀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