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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置大使

制置大使宋朝時期的官名,主要職責是掌管軍事和地方行政。在北宋時期,制置使是邊疆地區臨時性的軍事統帥,而在南宋時期,隨著與金作戰的需要,制置使的設定逐漸增多,並多以安撫大使兼任。制置使往往轄治數路軍務,職權相當於明清時期的總督。南宋高宗紹興三年(1133年)首次設立安撫制置大使,負責一路的行政和軍旅事務。其官署為安撫制置大使司。制置使的職責還包括對外戰略攻防、鎮壓盜亂、平定割據、加強軍隊內部建設、治理蠻夷之地等。在經濟方面,制置使需要籌備軍用、保證供給到位,管控物價,管理和干預地方稅收,以及關注農民的農耕問題。此外,制置使還負責人事職能,如獎懲分明、強化軍隊,知人善任、加強班底,舉薦賢才、治理州縣,監察官員、巡防地方,主持科舉、提倡文教,負責外事、加強溝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