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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滯納金怎麼算

勞保滯納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計算基礎:

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 × 欠繳天數 × 萬分之五 = 滯納金。

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 -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 = 滯納金天數。

滯納金計算起止日期:

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封頂金額:

滯納金的封頂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如果超過8000元,也按照8000元收取。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面臨滯納金的加收,以及可能的罰款。

請注意,以上信息基於當前搜索結果,具體計算方式可能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有所調整。建議在實際操作中,諮詢相關部門或專業人士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