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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加班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在正常工作日內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具體如下所述:

對於工作日加班,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月工資額÷21.75天÷8小時×1.5倍×平時加班時數。

對於休息日加班,計算方式是:月工資額÷21.75天÷8小時×2倍×假日加班時數。若安排補休,則不支付加班費。

對於法定節假日加班,計算方式是:月工資額÷21.75天÷8小時×3倍×法定假日加班時數。

以上計算方式適用於一般情況,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政策差異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