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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

勞工請假分為婚假喪假普通傷病假事假公假等幾種類型,每種類型的請假都有不同的規定和假期長度。具體可參考如下:

婚假。勞工結婚可享受婚假,通常為8天,工資照常支付。

喪假。勞工因父母、養父母、配偶、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養父母或繼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喪亡,可享受喪假,假期長度根據關係的親疏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為8天,工資照常支付;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享受1至3天的喪假,工資照常支付。

普通傷病假。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需要治療或休養時,可請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天,住院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僱主補足。

事假。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時,可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天,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公假。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

請假時,勞工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僱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