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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役法什麼意思

募役法,也稱為免役法,是北宋時期王安石推行的一項新法。

募役法在熙寧四年(1071年)頒布實施,其主要內容是將原來由百姓輪流到州縣服差役的制度,改為由州、縣官府出錢僱人應役的制度。具體來說,募役費用由當地主戶按戶等分擔,稱為「免役錢」,而原本免役的官戶、僧道戶等也需要繳納同樣的錢,稱為「助役錢」。這項改革旨在解放勞動力,促進農業發展,並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同時,募役法還意味著租庸調法中的「庸」項目,即原本需要農民服勞役的部分,可以通過繳納貨幣來代替,從而免除勞役。官府會用這些錢僱人來代替農民服勞役,撤除了特權階級的減免,以減輕普通民眾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