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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異議期

"可異議期"在法律領域中有不同的含義,具體取決於上下文。

在執行程式中,如果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果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契約法領域,如果當事人對解除契約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期限的,是解除契約的通知到達之日起的三個月內。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