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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踏面高度

可踏面是指欄桿底部寬度大於或等於220mm,且高度低於或等於450mm的部位。在建築規範中,可踏面的高度有不同的要求,具體取決於其位置和用途。例如,陽台、室外樓梯等的欄桿底部形成的可踏面,其欄桿高度需從可踏面頂部算起。對於屋面可踏面,欄桿的高度應該不低於1.0米,而對於公共建築和商業建築等場所,屋面可踏面欄桿的高度要求通常在1.2-1.5米之間。在24米以下的陽台,護欄高度不低於1050毫米,而在24米以上的高層,陽台護欄高度不低於1100毫米。因此,確定可踏面的高度時,需要考慮其具體位置和相關的建築規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