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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程式流程

司法 程式流程主要 包括以下 階段:

立案前的 準備。在提起 訴 訟前,需要收集 並整理好相 關 證 據,如借 條、收 據、 銀行 轉 賬 記 錄等。

準備起 訴材料。 包括撰 寫起 訴 狀、整理 證 據和 製作 證 據目 錄。起 訴 狀通常 包括原被告信息、 訴 訟 請求、事 實 與理由等部分。

向法院 遞交材料立案。 將 準備好的起 訴 狀、 證 據等材料 遞交至有管 轄 權的法院, 並按照法院要求 繳 納 訴 訟 費用。

訴前 調解。法院在受理案件前可能 會 嘗 試 進行 訴前 調解。如果 調解失 敗, 則正式立案 並 進入 訴 訟 程式。

等待 開庭。在案件受理 後,法院 會安排 開庭 時 間,在此期 間, 雙方 當事人 應 準備 並在必要 時提交更多 證 據。

開庭 審理。庭 審 過程中, 雙方 陳述主 張和 證 據, 並 進行交叉 詢 問。法官根 據 雙方提供的 證 據和 陳述 進行 審理。

法院出具裁 決 書。如果 雙方 達成和解,法院可能出具 調解 書。如果 調解失 敗, 則出具判 決 書。

抗訴。如果 當事人 對一 審判 決不服,可以在 規定期限 內向上一 級人民法院提起 抗訴。

再 審。如果 當事人 認 為已 經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 決或裁定有 錯 誤,可以申 請再 審。

執行。如果判 決需要 執行,如 財 產分割或 賠 償支付等, 將 進入 執行 階段。

以上流程 為一般情 況下的司法 程式流程,具 體步 驟和要求可能因案件 類型和地 區法院的 規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