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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同意減薪

如果員工不同意降薪,首先應與公司進行溝通協商,尋求解決方案。如果公司未經員工同意單方面決定調崗降薪,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經濟補償。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在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如勞動契約、社保清單、工資發放記錄等,以證明自己的權益。

此外,根據《勞動契約法》的規定,公司在降薪前必須先徵得勞動者的同意。勞動者可以拒絕企業提出的調崗降薪要求,但企業不能以此為由直接辭退員工。如果公司執意辭退員工,那麼公司需要對員工做出相應的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員工在不同意降薪的情況下,公司只能讓員工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上繼續工作,或者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契約。如果公司變相辭退員工,應當賠償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