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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 后妃制度

唐朝 后妃制度在唐朝初期沿 襲了隋朝的制度, 皇后之下 設有 四個等 級,分 別是 「四夫人 」, 包括 貴妃、淑妃、德妃、 賢妃,品 級 為 「正一品 」。在 「四夫人 」之下,是 「九 嬪 」,品 級 為正二品, 包括昭 儀、昭容、昭媛、修 儀、修容、修媛、充 儀、充容、充媛。此外, 還有 「二十七世 婦 」,分 為婕妤、美人、才人 三個等 級,婕妤 為正三品,美人 為正四品,才人 為正五品。最 後,有 「八十一御妻 」, 包括 寶林、御女、采女 三個等 級, 寶林 為正六品,御女 為正七品,采女 為正八品。

唐朝 后妃制度在唐高宗和唐玄宗 時期 經 歷了重大改制。唐高宗 龍朔 二年(662年) 對妃 嬪 稱 號品 級 進行了更改, 包括 贊德、宣 儀、承 閏、承旨、 衛仙、供奉、侍 櫛、侍巾等,但 這些更改 並未持久, 鹹亨 二年(671年)又 恢復了 舊制。唐玄宗 開元年 間, 對妃 嬪 稱 號另作更改, 包括三夫人(惠妃、 麗妃、 華妃)和芳 儀、美人、才人等, 這些更改反映了唐朝皇 權的 強化和 對 后妃制度的新 調整。